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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11-29 14:34


杨陵区文体旅游局、区内各文化企业:

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示范区文化行业安全有序,根据近期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示范区安委会、示范区消安委有关工作要求,就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中、省、示范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示范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示范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文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内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杨陵区文体局要在日常检查中突出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在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营业的文化企业,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看护。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按照《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要求,需要开展检查的,由杨陵区文体局提出方案与相关单位会商后组织实施,或提请示范区文广新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得拖延推诿。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杨陵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担负起全区文化行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督促图书馆、文化馆(站)、网吧、歌舞厅、KTV演艺场所电影院印刷出版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示范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广播影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夯实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文化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定期自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一月一主题开展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杨陵区文体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各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完善机制。杨陵区文体局要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认真履行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将文化行业日常监管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

 

 

杨凌示范区文广新局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