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汇总表1)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受理时间地点、电话 | 审批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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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电子件1份)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1份,电子件1份)。 3.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原件1分)在宣传部网站下载。 4. 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 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复印件1份)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2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由公安机关核发。电子件1份。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工商局核发, 复印件1份。 3.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4. 组织机构和章程 5. 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3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公安机关核发的企业股东、法人身份证明。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4. 公司章程。 5. 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材料提交说明。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4 |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 《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3.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5. 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6. 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5 |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87036235 | 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申请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3.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4.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 5.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6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4.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7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设立申请登记表。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公安机关核发。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 4.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7.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8.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核发。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8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核发。 4.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5.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由消防部门部门核发。 6.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7.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8.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9.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10.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 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11. 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9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政务大厦232 87036235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专职演员名单。 4.申请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6.资金证明 7.住所使用证明 | 流程图片见附件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png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png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