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名称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1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流程图见附件 | 1.《音像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应载明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制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6.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 20天 | 否 | |
2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应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制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章程;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含年龄、住址、学历、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制作条件证明;6.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 20天 | 否 | ||
3 |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应提交的资料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设立申请相同,但申请书还应载明变更事项和理由:1.《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申请表》。应载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制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 2.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章程;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含年龄、住址、学历、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制作条件证明;6.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7.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申请书 | 20天 | 否 | ||
4 |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业务批发;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 | 20天 | 否 | ||
5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5.受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两部电视剧。 | 20天 | 否 | ||
6 |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2.《营业执照》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4.《影院建设预审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20天 | 否 | ||
7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1.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2.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方投资者应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董事长应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多于外方;4.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5.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20天 | 否 | ||
8 |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新证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6.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20天 | 否 | ||
9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者(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 1、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生产设备资料,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和房屋平面图 5、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6、章程和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制度 | 3天 | 否 | 资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 |
10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1、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生产设备资料,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和房屋平面图 5、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6、章程和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制度 | 3天 | 否 | 资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 |
11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经营的企业变更印刷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 同上 | 3天 | 否 | 资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 |
12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同上 | 3天 | 否 | 资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 |
13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同上 | 3天 | 否 | 资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 |
1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1.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4.经营场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公司章程;7.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8.代理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卫生部门许可证明。10.放映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 15天 | 否 | ||
15 | 小功率(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1.订购证明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3.《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5.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书。
| 15天 | 否 | ||
16 | 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号或订单号、境外复制企业名称及来源识别码(SID码)、配套出口产品名称、出入境海关名称; 2.申请进出口光盘的须填写《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 3.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须分别打印填写《进出口产品清单》(一式五份); 4.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订单),应包含有进口产品的名称、配套出口产品名称、载体、数量等内容;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使用授权书(原件、中文版及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著作权人或其所有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委托光盘企业复制加工的复制合同; 6.样品(一份),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关播放或解读设备; 7.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企业批准证书等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式一份); 8.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9.如配套出口产品为印刷品的,须提供《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10.如配套出口产品为出版物的,须提供《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或《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 20天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