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
贯彻制定和实施示范区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全区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示范区各单位的宣传工作和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的工作,协调示范区整体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示范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正确导向,指导、协调示范区新闻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横测方面实施领导。宏观指导、协调示范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文物工作。承担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安排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协调示范区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文明单位的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负责示范区对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外宣传政策,制定示范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对外宣传重大活动;协调做好国外、境外来访记者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示范区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示范区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出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示范区印刷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负责管理示范区著作权工作,调节著作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将围绕示范区在示范推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改善民生、城乡一体化等重点工作,突出示范区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使“杨凌符号”在报纸上有文、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不断提高杨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同时,还将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文化生活。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正处级建制,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3月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无公用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收入预算为1696.57万元,支出预算为16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1万元。项目支出1560万元。包括宣传专项160万元,扫黄打非专项10万元,精神文明建设30万元,新华社客户端专项50万元,人民网专题10万元,文联专项20万元,党报党刊专项40万元,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专项60万元,互联网信息建设(舆情监测)专项30万,文化活动及文化建设专项150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1000万。预算较上年增加了109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互联网信息建设(舆情监测)、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经费。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1696.57万元,较上年拨款数增加了109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互联网信息建设(舆情监测)、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经费,较上年增加了5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96.5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55%,原因为2018年增加了项目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人员经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财政事务136.57万元,公用经费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财政事务11.1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整体较上一年度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人员经费为工资福利支出136.57万元,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整体较上一年度增加了55%,原因为增加了项目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分别为因公出国5万元、公务接待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减少1.5万元,因今年大型活动。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因接待与出国计划与去年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费11.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