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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 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3-12 16:09


杨陵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7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精神,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风采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二)作品标准。主要征集文字作品。(1)童谣要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2)童谣必须是原创作品,原则上为新近创作,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严禁抄袭,严格标准。已在往届全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征集安排

(一)集中推荐。杨陵区文明办要联合教育、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部门,动员音乐艺术创作者创作不少于20篇的优秀童谣作品,于4月15日前统一推荐给示范区文明办,联系人:赵燕,联系电话:87036215,4月底,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等五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统一报送的优秀童谣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并将获奖作品编印成书,免费发放部分中小学校。入选的一等奖作品将由示范区文明办通过全国童谣征集系统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童谣评选。

(二)规范提交。作品提交时需提供作者真实姓名、职业、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活动主办方有权使用、出版获奖优秀童谣。

(三)传唱推广。请杨陵区教育局确定2所传唱基础较好的学校,每校36年级各选50名小学生,对优秀童谣作品进行传唱推广,扩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有关会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予以安排部署。

(二)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创作,积极参与征集推广活动,力争有更多的作品参加评选,推动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扎实开展。

(三)严格审核。推荐单位要对创作推荐的作品严格审核把关,内容健康,导向明确,对作品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征集活动顺利进行。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文联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