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养和展示新时期示范区少年的优秀品德,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思想道德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全区广大青少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厚德陕西·德耀农城”建设活动推向深入,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决定在全区未成年人中开展“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培养展示示范区未成年人中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美德少年、争做美德少年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推荐对象
户籍在杨凌的10—16周岁少年。
三、推荐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学习、爱劳动,心理健康、品行端正,是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一)自立自强。心智健康,乐观向上,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劳动。身处逆境不气馁、不妄自菲薄,面对困难能迎难而上,顽强拼搏,意志品质坚强。
(二)诚实守信。为人诚实,不说假话,不欺骗他人,重信守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三)孝老爱亲。孝敬父母长辈,经常帮父母长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帮助体弱和病残的家人、亲属解决困难或问题;在家里主动帮助家长做家务,听从家长老师教导。
(四)勤劳节俭。有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好品质,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好习惯。生活节俭、衣着简朴,不挑吃穿,不攀比、不浪费,养成节约用钱、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粮食和物质的好习惯。
(五)文明有礼。尊德守礼、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高声喧哗,过马路不闯红灯,乘坐公交地铁主动让座给需要帮助的人;文明旅游参观;带动影响家庭成员和他人共同遵守社会公德。
(六)助人为乐。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有爱心、善心、同情心。主动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和其他困难人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为社会献爱心;在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进行保护和救助。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联合主办,具体工作由示范区文明办负责。
五、评选方法
采取学校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在学校公示后,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形成事迹单行材料,(不超过3000字),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示范区文明办。群众推荐可直接将相关资料(注明推荐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示范区文明办。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示范区文明办将会同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组成评委会,按照“美德少年”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六一”儿童节前后,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和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将对确定的“美德少年”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学习“美德少年”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推荐评选“美德少年”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过程、有效果,力争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
(二)要深入动员,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学校,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要动员一切力量,共同参与“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在每所学校开展评选推荐活动,让每位学生都参与进来。要在社会和学校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内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与效果,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反映反响和评价,努力在全区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热烈气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赵燕 黄宁
电话:87036215 传真:87036332
邮箱:50855844@qq.com
附件:2018年杨凌示范区“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 | |||
所在学校、班级 | 出生年月 | |||||
家庭住址 | ||||||
父亲姓名 | 电 话 |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母亲姓名 | 电 话 |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班主任评价(70——100字)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党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要事迹 (500字) | ||||||
杨陵区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