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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文艺创作作品奖励与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1-11 14:26

扶持申请表.doc

杨凌示范区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doc

杨陵区委宣传部、示范区文联、杨陵区文体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依照《杨凌示范区文艺创作作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杨改组发〔2015〕15号),现将2017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励与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能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杨凌特色文化、体现杨凌元素、传播杨凌声音、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的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和扶持。

二、 申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

三、申报范围

(一)文艺创作作品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非常设性重要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展览、演出、播放的文艺作品;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优秀个人文艺专著、作品集(其中有奖励过的作品不再奖励)。正式上映或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影视类作品;微电影、微视频应制作精良,有一定思想性与艺术性,有一定影响(阅览或点击量在2万次以上)。

(二)文艺创作作品扶持范围: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影视、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体裁,重点是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影视剧本(含动漫影视)、纪录片、大型舞台剧本,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后,有望成功获奖的文艺项目。(有财政专项经费的不在此列)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奖励的优秀文艺作品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展演或获奖的。申报扶持的优秀文艺作品必须是2017年有创作计划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可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站http://xcb.yangling.gov.cn/下载),每部作品报送5套,须提供相关佐证。所有申报作品均需报送作品原件(没有原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且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

2.申报方式:协会、企业、单位推荐或专家举荐;文艺爱好者和工作者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直接向所在单位或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申报。

3.截止时间:2018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政务大厦232室

  联系人:贾驰(电话:029-87036235   邮箱:

  

附件: 1、文艺创作作品奖励申报表

 2、文艺创作作品扶持申报表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2018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