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备注 |
1 |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35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36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保留 |
2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7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调整管理方式 |
3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4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1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5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6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务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5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7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 | 法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8 | 小工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 | 申请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承接 |
说明:截止2015年9月,示范区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8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