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美丽杨凌”歌词征集大赛公告

今年正值杨凌示范区成立20周年。为充分展示示范区20年以来各项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唱响杨凌品牌,传播杨凌声音,彰显杨凌文化底蕴,谱写杨凌追赶超越的新篇章,特举办2017年“美丽杨凌”原创歌词征集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杨凌示范区文广新局

承办单位:杨凌音乐家协会

 二、参赛范围
所有自愿遵守本方案的个人、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

2017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二)作品要求:

1.歌词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紧紧围绕“美丽杨凌”

主题,准确反映杨凌悠久的历史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以及20年来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新面貌。从音乐歌词方面展示杨凌形象,讴歌杨凌魅力,抒发人民美好情怀。

2.作品要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突出杨凌文化元素,朗朗上口,旋律优美,便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3.本次参赛歌词必须是未在任何评选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出版、表演的原创歌词,每人最多只能报送2首。
     (三)评选方法
    
由陕西省音乐家协会、杨凌示范区音乐家协会相关专家等组成歌曲征集专家评审员,评委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优秀歌词6首。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2首,各奖励8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3首,各奖励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若参赛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相应奖项可空缺。
     (五)投稿要求
    1.投稿时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3.来稿以电子文本方式投稿,用word文档、A4纸排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美丽杨凌歌词征集大赛”标识。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联系方式

指定邮箱:526139961@qq.com

联 系 人:李小兵    联系电话:13709262215
四、相关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入选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电视播放、广播、网络传播)归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所有。

  2.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除其提交的参选作品获得相应奖励外,不得就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相关权利的转让以及主办单位对其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使用和利用等事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3.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