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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杨陵区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团委:

为推进示范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深化“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建设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决定在全区未成年人中开展“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户籍在杨凌的10—16周岁少年。

二、推荐标准

设“好学少年”、 “勤俭少年”、“孝心少年”、 “友爱少年”、“明礼少年”五个奖项。

推荐的“美德少年”候选人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好学上进,文明有礼;特别是在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信友善、自立自强、刻苦学习、文明礼貌等方面事迹突出,并且长期坚持的先进典型。

(一)好学少年: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有独立思考的习惯;上课用心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全面发展,不偏科,学习成绩优秀;刻苦钻研,爱好广泛,喜爱小发明,小创造,能帮助其他同学共同学习进步。

(二)勤俭少年: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自觉做到吃苦耐劳、生活节俭,能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衣着简朴,不挑吃穿;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节水、节点、节粮”等主题活动,身体力行宣传节约文明;能支持和引导其他同学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三)孝心少年:孝敬父母长辈,经常帮父母长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帮助体弱和病残的家人、亲属解决困难或问题;身处逆境不气馁,意志品质坚强,得到家长、邻里、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四)友爱少年:主动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和其他困难人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为社会献爱心等公益活动;在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进行保护和救助;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关爱他人,积极乐观,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五)明礼少年: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重信守诺,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环境;注重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在公共场所不插队、不大声喧哗、不说脏话、不乱丢垃圾、不乱刻乱画、不闯红灯,文明过马路,文明旅游参观;带动影响家庭成员和他人共同遵守社会公德。

三、评选方法

采取学校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在学校公示后,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形成事迹单行材料,(不超过3000字),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示范区文明办。群众推荐可直接将相关资料(注明推荐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示范区文明办。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5日。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示范区文明办将会同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组成评委会,按照“美德少年”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推荐优秀候选人参加全省“美德少年”评选。

“六一”儿童节前后,示范区文明办、示范区教育局和示范区党群工作部将对确定的“美德少年”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学习“美德少年”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推荐评选“美德少年”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过程、有效果,力争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

(二)要深入动员,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学校,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要动员一切力量,共同参与“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在每所学校开展评选推荐活动,让每位学生都参与进来。要在社会和学校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内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与效果,宣传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反映反响和评价,努力在全区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热烈气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赵燕 黄宁

电话:87036215 传真:87036332

邮箱:50855844@qq.com

附件:2016年杨凌示范区“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示范区文明办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2016年3月10日







抄送: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杨凌示范区文明办 201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杨凌示范区“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杨凌示范区

姓 名

性别

民族

(2寸照片)

所在学校、班级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电 话

单位、职务或职业

母亲姓名

电 话

单位、职务或职业

班主任评价(70——100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村党支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事迹

(500字)

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