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宣传部
杨 凌 示 范 区 文 化 局
杨宣发〔2016〕2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杨陵区委宣传部、杨陵区文体局,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春节将至,为丰富全区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节俭安全的节日氛围,让全区人民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展示全区优秀传统文化,用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鼓舞干事创业热情,为建设“四个杨凌”加油鼓劲,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杨凌特色、反映杨凌发展变化的文艺作品。实施一系列惠民、为民、乐民的文化服务项目。
一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我们的节日”活动之中通过贴春联、挂灯笼、逛庙会等民俗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努力营造全区欢乐过大年、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二是杨陵区委宣传部、杨陵区文体局要立足实际,精心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春联、送年画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要充分调动基层业余文化骨干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戏曲、舞蹈、灯会、秧歌会、锣鼓大赛、社火等富有杨凌特色、反映杨凌发展变化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要安排区文化馆(图书馆)、农家(社区)书屋等积极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免费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文化服务。杨凌示范区文联要积极组织书法家、摄影家、作家、音乐家等协会深入社区和农村,面向城乡群众开展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
三是杨凌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示范区管委会网要精心推出主题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日文字、图片、音视频作品和专题专栏。杨凌电视台要推出一批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群众喜爱的戏曲、歌舞、相声、小品等节日电视文艺节目,丰富节日荧屏。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领导。杨陵区委宣传部、杨陵区文体局和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安全意识。各项活动要与公安、消防、市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文化活动安全专项预案,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文明、安定、和谐的节日。
(三)精心宣传报道。杨凌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示范区管委会网要精心安排节日期间的宣传报道,推出专栏、专版集中报道,着力反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和事;着力反映异彩纷呈、具有杨凌特色、富有传统魅力的文化活动;着力反映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动人事迹;着力反映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努力实现自身文化价值的时代精神,全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继续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强化对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的监管,坚决抵制低俗文化传播。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加强对网络、娱乐、音像、演出、图书报刊等市场的集中检查,重点查处各类盗版音像制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利用游戏机从事赌博、低俗网络文化经营以及各类色情演出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积极营造节日期间健康的市场和文化氛围。
(五)做好活动统计报送。杨陵区文体局、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春节期间(2月1日至22日)安排的重大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进行统计,认真填写2016年春节期间重大文化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示范区宣传部。
联系人:贾驰 029-87036235
邮 箱:476571945@qq.com
附件:2016年春节期间重大文化活动统计表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宣传部 杨凌示范区文化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2016年春节期间重大文化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活动组织单位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名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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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活动时间一律采用公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