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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示范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杨文明办发[2015] 号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一届示范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文明办作为主办单位,成立示范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宣传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本届示范区道德模范奖项设置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三、评选标准

示范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一)助人为乐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

2、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

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3、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四)敬业奉献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孝敬父母(公婆),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

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程序

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推荐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群众推荐可直接报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杨陵区每类各推荐5名道德模范候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省级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一)填写推荐表

按照5个表彰类别分别填写“示范区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事迹须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意见”栏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群众推荐的候选人由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审核资质。 推荐候选人需提供候选人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另外提供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格式要求:标题为“XXXX模范候选人XXX事迹”,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体;正文用A4纸排版,用3号仿宋字体,每页500字。在提交候选人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同时将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5寸工作或生活照(3张)、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电子版发送至示范区文明办邮箱(50855844@qq.com)。

(二)报纸和网络投票

本届道德模范将通过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届时,公众可以通过报纸投票(杨凌时讯)、网络投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方式参与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的评选。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召开组委会评审会议,审核道德模范人选参评资格,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综合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

(三)评选结果公示

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名单在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如有疑议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按报纸和网络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补充)。

(四)命名表彰

当选的道德模范将在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挖掘本级、本单位先进典型、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推荐对象要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聚集效应、示范效应;推荐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于偶发事件中涌现的典型在推荐时要考察其一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所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

(三)要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区内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要广泛动员税务、邮政、工商、电信、移动、联通、银行、铁路、交通、运管、供水供电等窗口行业,通过群发短信、在基层服务网点张贴宣传小贴士、在区内主要电子屏幕刊播广告等多种形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报纸和网络投票。

联系人:赵燕 联系电话:029—87036215

附件:杨凌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示范区文明办

2015年8月6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第一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政治

面貌

民族

文化

程度

职业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主要事迹

家庭主要成员

关系

姓名

政治

面貌

从事职业或单位职务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文明办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意见

监察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

(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

(盖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