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010-08-17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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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委宣传部、杨陵区文明办、杨陵区民政局、共青团杨陵区委、杨陵区妇联: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老龄委、省广电局、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广宣[2010]8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对孝亲敬老个人评选表彰,树立一批孝亲敬老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敬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风尚,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 1、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中产生。 2、从2010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每天晚间在陕西电视台家庭生活频道滚动播出候选人的事迹,并设立网站、短信、声讯电话(投票热线:029—85553333)三种投票方式,组委会将结合评委投票,得票最多的前十名将获得“十大孝子”称号,同时选出孝子提名奖十名。 三、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为老年人做好事,事迹感人。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3、为老年人服务勤勤恳恳,爱岗敬业,受到一致好评。 4、热心捐赠老年公益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四、奖项设置 (一)陕西第五届“十大孝子”10名 (二)陕西第五届“十大孝子”提名奖10名 (三)优秀组织奖在主、承办单位及其系统中推选产生 五、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 1、《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杨凌公众信息网要做好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2、杨陵区委宣传部、杨陵区文明办、杨陵区民政局、共青团杨陵区委、杨陵区妇联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活动实施,发掘敬老爱老道德模范典型。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师生参与网上推荐、投票和评议。 3、神果路社区宣传栏专题宣传此项活动。 (二)推荐办法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为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孝子推荐阶段,在推荐的孝子当中选取典型的、感人的作为候选人,将他们的突出事迹拍摄成专题片在陕西电视台家庭生活频道进行集中展播投票。 要求:不少于200字候选人事迹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组织推荐:推荐活动采用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形式。推荐者可从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孝亲敬老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直接报送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联系人:赵燕,联系电话:87036235。 2、信件推荐:寄至西安市南郊长安南路336号陕西广电中心陕西电视台三套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办公室收(邮编:710063) 3、网络推荐:请发送至:sdxz@sxtvs.com 4、热线推荐:029—85553333029—85258069 5、现场推荐:现场填写报名表交活动导演组 六、相关事宜 1、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电视台家庭生活频道; 2、第五届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系列宣传报道将在陕西电视台家庭生活频道播出;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宣传部 杨凌示范区文明办 杨凌示范区广播电视局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共青团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妇女联合会 2010年7月15日 |
附件【附件:陕西第五届十大孝子评比候选人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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