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创建知晓度、参与度,调动创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现就进一步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氛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坚持科学创建、全民创建、和谐创建的原则,按照“经常抓环境、整体抓达标、落实抓督办、长效抓管理”的工作思路,使创建宣传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
二、宣传内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三)讲文明、树新风
(四)“厚德陕西 德耀农城”建设
(五)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六)道德典型宣传
(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宣传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以进出城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超市、商场、综合市场,街巷、居民小区、广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窗口单位、公园、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
(一)户外宣传。示范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各自职责,以制作散发宣传彩页,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厚德陕西 德耀农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为主的公益广告牌、宣传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印制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彩页。要在单位系统内、单位内部面向工作人员、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讲文明、树新风”等精神文明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积极投入创文工作。
2、杨陵区委区政府指导各镇(办)在辖区街道制作不少于2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等宣传造型小品,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区域按照每隔100米有一处公益广告;在各小区显著位置、每个电梯间、每栋楼每个单元门口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公益广告。各小区(村、组)要建有善行义举榜并定期更换相关内容。组织发放《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民应知应会》,做到城区每户一册,指导市民了解相关内容。指导区域内广场、公园、图书馆、文化馆按要求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3、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指导城区各建筑工地,在工地围挡上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指导公交公司在区内各路线公交车上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相关内容公益广告;指导各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上利用电子宣传栏循环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相关宣传标语,在车内副驾驶工作台前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相关宣传标语;在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设立最美司机宣传栏。指导汽车站、火车站、高铁南站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相关公益广告,设立善行义举榜。
4、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餐饮企业(门店)制作文明餐桌提示牌、张贴创文宣传海报,在街道两侧经营门店LED显示屏上刊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宣传标语。
5、示范区公安局指导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区各十字路口、交通指示牌上适当制作安全提示语、文明出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内容;指导车管所、交通违章处理大厅、出入境大厅等单位制作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出行、文明交通等公益广告。
6、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保护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各中小学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生守则张贴进入每个教室,每位师生须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和《中小学师生应知应会》内容。
7、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指导区内各A级旅游景区、各类文化场所制作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旅游等内容公益广告,设立道德模范宣传栏。指导区内各旅行社通过制作宣传折页、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出行等。
8、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商场、超市、限额以上门店等单位悬挂、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建设等宣传横幅和公益广告。
9.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在所管范围内街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灯杆、户外大屏等位置刊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文明风尚等公益广告,建立最美环卫工宣传栏。
10、示范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区内各医疗机构制作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建立最美医务工作者宣传栏。
11.示范区金融监管局指导区内各银行网点、保险机构LED屏刊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建设等宣传标语,并制作相关公益广告牌在服务大厅进行摆放。
12.党工委网信办指导区内通信运营商在各自网点通过LED屏刊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建设等宣传标语,并制作相关公益广告牌在服务大厅进行摆放。
(二)媒体宣传。
1.报刊宣传。在《杨凌时讯》每期开设专版,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及各单位、各部门创建文明城市的做法和经验,以此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中去。
2.电视宣传。在杨凌电视台开设专栏和曝光台,播放和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做法和经验,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开展创文宣传,发布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各种相关要求和各级文件及宣传资料等,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创建省级文明市城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再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有重点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拿出宣传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其它部门、单位要利用现有资源与平台,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广泛发动单位内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
(二)措施再完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各项宣传措施,尽量设计制作有城市品味的功能性、景点性的街角小品,让人文与自然融合在一起,力求在形式、方法上有创新,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责任再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要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无黑无恶建设、平安杨凌建设等重点工作宣传相融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已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年度考核内容,示范区创文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附件: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文明城市创建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
2.加快建设文明城市,全面提升示范区文明程度
3.创建文明城市,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4.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上合农业基地建设
5.全民动员,携手共建平安杨凌、法治杨凌、文明杨凌
6.创建文明城市,矢志追赶超越
7.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8.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
9.创建文明城市,共享城市文明
10.文明城市你我共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11.创建文明城市,助力农业科技创新
12.争创文明城市,建设幸福家园
三、“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
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人文素养
2.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排队守秩序、礼仪待宾客
3.文明见于细节,创建从我做起
4.寻雷锋足迹,扬志愿精神
5.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
6.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7.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志愿服务
8.做好事,长好心,当好人,得好报
9.道德从点滴积累,文明从你我做起
10.文明在我心,公德伴我行
11.文明从脚下起步,奉献从你我做起
12.片言只语体现修养,小事细节彰显文明
13.倡导低碳绿色生活,开启健康幸福人生
14.文明旅游,做文明有礼杨凌人
15.人人遵守文明交通,共同打造文明有序农科城
16.立好家训,树好家风
17.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
18.树文明新风,建文明社区,创文明城市
四、诚信建设
1.诚信共奏发展乐章,爱心共筑文明城市
2.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
3.诚信——人生的通行证
4.守法守住根本,诚信成就利润
5.倡导文明新风,打造诚信品牌
6.争创诚信单位,共建文明城市
7.诚信立身,诚信立家,诚信立业
五、未成年人建设
1.关爱未成年人,托起明天的太阳
2.关爱未成年人,共创美好未来
3.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兴则民族兴
4.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5.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6.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六、道德典型
1.德育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2.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
3.学习道德模范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4.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6.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7.评道德模范,树群众典型,倡导文明新风
8.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9.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三区三高地
七、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1.早睡早起身体好,营养均衡食适量
2.喷嚏吐痰拿纸包,垃圾不能随手丢
3.修行养性人平和,适当减压防消沉
4.待人接物要真诚,自我调适心放正
5.公筷公勺摆桌上,分餐分食风险小
6.拒食野味要记牢,垃圾分类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