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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出台《关于推进杨凌示范区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谋划部署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为奋力谱写示范区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意见》围绕“三个聚焦”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有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在杨凌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杨凌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强调要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示范区巡察工作水平,重点做到“五个更加”:

政治监督更加聚焦。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监督“两个维护”实际行动。

巡察全覆盖更加有力。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巡察整改成效更加明显。构建党工委领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巡察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更加高效。完善上下联动巡察体制机制,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巡察工作更加规范。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巡察过程精准和结果高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了杨凌新时代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从围绕“三个聚焦”深化巡察监督,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巡察全覆盖,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巡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杨凌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围绕“三个聚焦”深化巡察监督。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巡察全覆盖。围绕党工委巡察五年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常规巡察,穿插安排专项、机动、提级、联动 巡察和“回头看”,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坚持阶段性汇报制度、健全调研指导和组办会商机制,加强和改进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机制、建立巡察工作总结机制、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促进巡察质量持续稳步提升。同时,加强巡察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巡察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巡察反馈制度,建立巡察反馈会议机制,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和公开机制,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健全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健全整改情况报告审核机制,提高整改质量和效果;拓宽巡察成果运用渠道,坚持和完善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的重要内容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区和杨陵区上下联动巡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和任免报告备案及巡察机构谈话制度,形成协同监督的系统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推进落实统筹衔接机制,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的协作机制,建立与财政、统计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机制,统筹推进巡察与监督贯通融合。

加强巡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规定,实现巡察任务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文书模板化;健全新提任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库,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巡察后备力量,坚持巡察干部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巡察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提高巡察数据管理系统使用水平,加强巡察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和综合分析,扎实推进巡察信息化建设。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巡察制度优势,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点抓好“两个责任、一个办”工作落实:

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调党工委要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党工委委员会会议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每年召开一次巡察工作会议;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工委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点人点事点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巡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内容。

强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统筹谋划推进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推动巡察工作扎实开展;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履行组织实施主要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推动落实;副组长抓好巡察队伍建设、日常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其他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带领 分管的纪委监委、组织部内设机构抓好相关工作。同时,强调要推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增强巡察工作权威性。

加强巡察办建设,强调要配齐配强巡察工作力量,有效落实巡察办设在同级党的纪委有关规定和巡察办主任担任同级党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要求,更好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