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原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促进全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文艺创作作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艺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体现杨凌元素,传播杨凌好声音,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
为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申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文化文艺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三、文艺精品项目扶持要求
(一)扶持范围
1.文艺创作类项目。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各个文艺门类的创作项目。
2.文艺活动类项目。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性项目,主要指文艺节庆赛事、展览展演展映、主题培训讲座及传播推广交流等活动。
(二)扶持题材
1.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聚焦时代主题“中国梦”,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反映示范区建设发展成就和人物故事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服务、特色现代农业、乡村全面振兴、建设上合农业基地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3.围绕杨凌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杨凌传统文化资源,反映杨凌自然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农业科技文化、历史艺术文化等内容开展的文艺创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或《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文艺活动类)申报表》。
2.文学项目,须提交故事大纲;舞台艺术项目,须提交创作剧本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影视剧(含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网络影视剧(含网络动画片)、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或剧本大纲、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项目,须提交策划方案、草图或作品原件(作品原件退回)。
3.文艺活动类项目,须提交详实的活动描述(含活动主题和意义)、活动策划方案和经费预算、真实有效的资金自筹部分证明。
4.多方联合创作的申报作品,应提报相关合作协议。
5.个人申报项目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创作成就证明。
四、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要求
(一)优秀作品范围
1.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2.在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发播出的文学作品、影视剧(含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动画片)。
3.获陕西省文艺精品工程奖项的作品或个人。
4.正式出版发行销售的长(中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
5.参加中央和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单位主办的全国和全省性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文博展览、影视播映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或个人。获奖或刊发播出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杨凌示范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2.相关作品获奖证书、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
3.申报作品若多方联合创作,须提报相关合作协议文本复印件1份。
五、工作要求
1.材料要求: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及优秀作品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发表、展演或获奖、正在实施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可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站http://xcb.yangling.gov.cn/下载),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所有材料评审后将不再退还(除原件退回外),全部归档。
2.申报方式:各文艺协会、企业、单位推荐或专家举荐;文艺爱好者和工作者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直接向所在单位或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奖励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杨凌政务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耀飞 电话:87036332
邮箱:451264404@qq.com
附件:
1.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创作类)申报表
2.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文艺活动类)申报表
3.杨凌示范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2021年11月17日
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创作类)
申报单位/个人(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电子邮箱 | ||
项目类别 | 文学()影视广播() 舞台艺术()民间文艺() 美术书法摄影() | 完成 时间 | |
预算总额 | 申请金额 | ||
项目简介(含创作主题、创作潜力和社会意义、出品方及主创人员) | |||
基本剧情(含剧(节)目内容简介和基本概述) | |||
实施方案(含创作时间安排) | |||
详细的经费预算 | |||
预期目标(含剧(节)目创作的预期效果和拟实现目标) | |||
2020—2021年度示范区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表
(文艺活动类)
申报单位/个人(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
项目类别 | 1.艺术节庆赛事类项目()2.文艺展览展演类项目() 3.专题文艺培训类项目()4.对外文化交流类项目() | ||||
预算总额 | 申请金额 | ||||
项目简介(含活动主题、社会意义、组织机构、预期目标等) | |||||
实施方案(含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 |||||
详细的经费预算 | |||||
活动场次(包括演出、展览、讲座等场次): | |||||
参演人员数量及演出水平(包括主要演员的职称、影响力等): | |||||
受益群众数量: | |||||
其他社会效益: |
杨凌示范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获奖时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15日)
作品名称 | 文艺门类 | |||
作品单位(盖章) 或个人(签名) | ||||
获奖情况 | 获奖时间 | 获奖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容简介(200字以内): | ||||
示范区文联意见: (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