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版权典型案件击侵犯版权典型案件
2021年,全省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版权侵权案件,有力打击了侵犯版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的示范引导和普法宣传作用,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省版权局选取了“2021年度陕西省打击侵犯版权典型案件”,现予公布。
一、李某某抖音平台传播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案。2021年8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抖音平台账号抖音号“AY996001”进行远程勘验。经查,李某某为吸粉引流,谋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许可,对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听作品《三国》进行简单删减切条,制作了280余段《三国》短视频,在其运营的抖音APP账号中传播,并通过引流添加相关图书销售链接,非法获利1.4万元,侵犯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2021年9月,该支队对李某某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4万余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全国首例短视频著作权侵权行政案件,对版权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查办短视频侵权行为提供了借鉴,成为“剑网2021”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二、雷某盗录及网上传播电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2020年12月,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某影城,现场检查出雷某盗录电影行为。经查,雷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多次进入咸阳某影城对正在院线上映的电影进行盗录,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行为破坏了电影市场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2021年1月,该支队依法对雷某做出没收侵权设备和非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省版权局、省电影局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通过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遏制了盗录院线电影的侵权行为。
三、西安高某某网络传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2021年9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车载音乐网”和微信公众号“车载音乐”进行了远程勘验取证。经查,高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下载,将《谁明浪子心》《容易受伤的女人》《吻别》等180余首音乐作品在其运营的“车载音乐网”和微信公众号“车载音乐”传播,非法获利6000余元,构成著作权侵权。2021年11月,该支队依法对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音乐版权网络市场整治是“剑网”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经过连续几年的整治,音乐作品网络传播秩序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净化。该案的查处,说明打击音乐版权盗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坚持不懈。
四、西安某教育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2021年8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西安某教育科技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教学电脑中大量安装广联达系列软件,并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加密锁,避开技术措施使用软件,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支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破坏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工具、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新型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专门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等作了规范。该案的查处,对打击和制止擅自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五、西安市三所职业培训学校销售盗版培训教材著作权侵权案。2021年6月,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三所职业培训学校的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三所职业培训学校向学生销售《创办你的企业》(第二版)、《茶艺师》等9种教材,但不能够提供这些教材合法来源凭证,后经鉴定这些教材全部为盗版书籍。该支队依法对该三所培训学校分别作出没收侵权盗版教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涉及教学培训领域的典型案件,对各培训机构有警示作用。针对某些培训机构为了牟利,向培训对象销售盗版教材或者是未经批准自编的非法出版物均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咸阳市某足浴店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案。2021年5月,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检查中,发现咸阳市秦都区某足浴店点播系统内存储《哥斯拉大战金刚》等近400部影片,供消费者点播,经认定这些影片全部为盗版。该支队依法对该足浴店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对此类侵权行为具有警示意义。不论是以观影为主的私人点播影院、还是以引流为目的在公众场合的点播放映行为,未经影片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都构成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