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妇联、工会、团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厚德陕西·德耀农城”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三届示范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群工作部、示范区文明办作为主办单位,成立示范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宣传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本届示范区道德模范奖项设置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自强励志模范”六个类别。
三、评选标准
示范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一)助人为乐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
2、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
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3、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四)敬业奉献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孝敬父母(公婆),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
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六)自强励志模范标准(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有志气、有骨气,在困难、疾病和挫折面前不认输不气馁不懈怠,依靠自身辛勤付出、顽强拼搏自主脱贫奔小康。
2、勤劳智慧有担当,创新创业成效显著,是当地产业发展、百姓致富的领头雁;
3、在脱贫攻坚中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是脱贫致富的典型。
四、评选程序
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推荐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群众推荐可直接报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杨陵区每类各推荐5名道德模范候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省级和示范区级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一)填写推荐表
按照6个表彰类别分别填写“示范区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事迹须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推荐意见”栏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群众推荐的候选人由示范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审核资质。 推荐候选人需提供候选人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另外提供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格式要求:标题为“XXXX模范候选人XXX事迹”,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体;正文用A4纸排版,用3号仿宋字体,每页500字。在提交候选人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同时将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5寸工作或生活照(3张)、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和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电子版发送至示范区文明办。邮箱:Yanglingwenmingban@163.com。
(二)公众和评委会投票
本届道德模范将通过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届时,公众可通过“文明杨凌”微信公众号参与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最后综合公众投票和组委会投票结果,确定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
(三)评选结果公示
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名单将在区内媒体各平台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四)命名表彰
当选的道德模范将在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评比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这一活动家喻户晓,具有充分的广泛性,群众知晓率要高;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影响大的成熟典型,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杨凌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是一项很高尚的荣誉,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上来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经得住群众的考验,经得住实践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内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报道模范人物事迹,要把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黄宁 赵燕 联系电话:029—87048295
附件:杨凌示范区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